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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公開發佈在網路的不實訊息,我已經完整保存下來,你已涉及妨礙名譽罪,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民事部分可向你求償10萬元以下金額,限你於72小時內公開向我道歉,否則我一定會循法律途徑,以保有我聲譽:另外在提醒你一點,我蒐證去警局實施筆錄頂多花我一小時,但對你造成的影響會跟你一輩子,切勿以身試法。如果時間內尚未看到你的公開道歉啟事,那就請你多保重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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